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资讯>委员建言

关于加快完善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6-14字体:[ ]

妇女联合会界别  袁芩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也是我区建设创新型“青春之城”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16316人,占总人口的2.28%,有60%的家庭需要婴幼儿托育服务。虽然,我区正在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但还处在规范化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共有托育机构58家,托位2664个。其中,民办托育机构7家、托位732个,单位办托1家,托位20个,幼儿园办托50家、托位1912个,每千名常住人口3.35个托位。尽管近年来我区托育机构建设在不断加强,但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目前全区实际在托3岁以下婴幼儿 646人,入托率仅3.96%。综合分析后发现,当前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运行机制不顺。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实施,但是公办托育机构和服务资源却归属于由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托育机构的消防审批由建设部门管理,保育员资格培训又由人社部门管理,这种多头管理、分而治之的局面使得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难度加大,特别是难以充分利用公办幼儿园资源开设普惠性托位。

(二)托育资源不足。目前,我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全部属于民办,公办托育机构严重匮乏,现有开办的公办幼儿园基本上只招收3岁以上的幼儿,而3岁以下幼儿托幼服务只能选择市场上的早教中心或民办托育机构,服务资源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绝大多数3岁以下的婴幼儿入托的需求。同时,民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一般在2500-3000元/月,超出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让很多家庭望而却步。

(三)照护能力不强。托育从业人员无行业专业从属,无职业晋升通道,人才培养、专业培训等存在部门交叉。保育员和育婴员的准入门槛低,后续教育监管缺失,队伍年龄大、层次低、不稳定。托育人才培养体系还不够完善,目前只有少数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短时间内很难培养出较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婴幼儿照护所需的心理、护理、教育等人才也存在严重不足。

(四)机构监管不易。一些民办托育机构管理缺位、服务水平不高、养育模式陈旧,有的存有消防、卫生等各种安全隐患,有的存在无证照经营或持早教执照擦边经营,托育机构收费无参照收费标准。而婴幼儿托育服务涉及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教育、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行业监管责权不清晰,没有明确监管主体,使得照护服务机构监管较难,难以形成有效综合监管。

二、关于完善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

(一)整体统筹规划,建立政策支撑体系。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青春之城”建设内容,统筹推进托育布局协调发展,科学编制托育专项规划或建设计划。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协同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财政、人才培训等支持性“政策包”,鼓励企业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包”,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托育服务设施。探索普惠性托育机构差别化等级奖补制度,鼓励托育机构提升等级,改善园所条件,提升托育质量。

(二)引导多方参与,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支持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复核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培育发展社会服务型、托幼一体型、单位服务型、医育结合型等多种模式的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同时为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托管、假期托管等多种服务,满足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需求。组建婴幼儿托育服务专家库、志愿服务队,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指导和志愿服务。支持区级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和父母课堂等。

(三)加快人才培养,提升照护服务水平。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育,积极探索照护人员教育成长模式,逐步建立起托育机构照护人员上岗许可、资格认证、职称评定体系,并通过多种渠道提升照护队伍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重视对托育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培养培训和定期考核,建立奖惩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素质,保证服务人员梯队的稳定性。鼓励职业院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将婴幼儿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培养育婴、保育、托育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四)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机构规范发展。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监管清单,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以托育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托育领域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研发一套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托育服务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通、托育机构举办者网上申办、家长网上查询托育机构信息等功能,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和预警防控能力。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