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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社会治理中矛盾纠纷化解路径的思考
发布日期:2022-05-06字体:[ ]

民革绍兴市上虞区总支部

 

治国安邦,重在基础;法治建设,重在基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对基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提出系列要求。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部署,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2022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比浚其源泉。”基层法治环境直接影响法治政府乃至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基层政府法治建设,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状况通过基层行政诉讼案件情况也可反映出来。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对2017年至2021年我区审理的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梳理分析,作一个发言。

一、我区基层社会治理状况的弱处              

我区基层社会治理状况总体是好的,好的就不说了,只谈一些弱处。

1.以基层政府为被告诉讼案件居高不下。五年来我区共受理以基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19件,(2017年116件、2018年80件、2019年126件、2020年95件、2021年102件),总体呈上升态势;且该类案件连续五年收案数占同期行政诉讼案件总收案数的比重超过50%(其中2017年占比61.05%、2018年占比55.94%、2019年占比66.31%、2020年占比60.89%、2021年占比55.13%);2017年至2021年,结案496件,其中判决基层政府分别败诉231件,在涉行政强制、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败诉率较高,分别为52.60%,31.66%,28.84%。

2.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参与意识均有待提高。书记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稳定两手都要硬”。实践中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两只手”尚有失衡现象,社会管理服务相对滞后。有的基层政府化解矛盾纠纷主体意识不强,存在“重维稳、轻解纷”的思维,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尚未完全到位。群众对基层治理的参与意识有待提升,实践中有的群众责任意识不强、组织化水平低,参与公共事务能力有限,参与政府中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导致参与治理效果不佳。

3.矛盾纠纷分层过滤责任没有压实。当前乡镇(街道)仍是基层治理的主导力量,但大部分精力都在经济建设上,社会组织、社团、民众协同作用不明显,导致多元治理主体职责不清,职权的失位、错位、缺位导致问题恶化、矛盾升级。

二、基层政府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决策不够规范,重效率轻程序。有的基层政府过于追求效率,作出决策时未能充分考虑法律的程序要求。在一些强制拆违案件中,基层政府往往迫于工程进度和时间要求,强拆前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导致面临败诉的被动局面。

2.执法任务繁重,执法力量薄弱。浙江省《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所列各种事项多达140多种,基层执法任务繁多。同时相应的执法力量配置不到位,具有执法资格或专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尤为短缺,导致执法不规范问题呈现常态化趋势。

3.法律规范缺位,外部环境有待改善。现行法律并未对基层政府与村(居)委员会等基层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明晰、具体规定,导致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权力边界模糊,因而基层政府有时无法识别权限边界,往往怠于行使法定职责。

三、矛盾纠纷化解的建议

1.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加强队伍建设,整合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各类力量和资源,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二是打造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样板,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本治理体系,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基层治理工作水平。

2.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着力增强基层政府运用法治思维意识,深化法治方式改革,推动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领导干部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二是着力解决群众急难问题,更好促进共同富裕。基层政府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尤其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人民权益。

3.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一是健全完善执法权运行模式。进一步优化执法职权配置,细化执法人员正负面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优化在各领域办案权力运行模式,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执法权运行新模式。二是健全完善公共服体系。深化“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总结推广“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办”等经验,持续推出便民利民新措施,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虞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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