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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知识产权保护 优化区域营商服务环境
发布日期:2020-08-06字体:[ ]

民革绍兴市上虞区支部

 

党的十九大以来,“知识产权文化是创新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关键要素”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全依靠国家层面推动,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尤其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民营经济要谋求高质量发展,民营企业更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大伞的庇护。以近两年上虞区法院诉讼数据统计为例:2018年全年知识产权结案242件,2019年知识产权结案91件,案件数量多以KTV使用盗版光盘侵权类案件为主,且上述案件的被告即侵权人基本是上虞籍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而本地企业或公民以知识产权受侵犯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极少。但通过对我区照明、化工、包装等相关行业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发现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而且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较多短板,主要有以下问题:

1.企业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注重研发创新型人才,而忽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重创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但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投入却很少,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

2.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长远发展眼光。不少企业在遭受知识产权侵权后,维权措施止于止损,而不是惩罚性赔偿;但又因维权措施取证难,综合成本居高不下,维权打击后劲不足,导致侵权市场常肃不清,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3.侵权人违法成本过低,侵权现象肆无忌惮。我国法律目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出手不狠,下药不猛,因而不但不能遏制侵权行为,从某种角度讲反而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又因基层人民法院无专利案件管辖权,绍兴市中院专利案件被集中调整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审判力量的不足导致对于高精尖技术的专利案件维权难度加大,使得权利人维权效率大大降低,维权成本大大提高,维权热情大大减退。

4.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打击侵权的力度不足,复合型人才的匮乏导致维权工作效率低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所涉职能部门众多,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政策和管理之间衔接不畅,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且各部门均缺乏熟悉知识产权业务的复合型执法人员,以致“企业发现问题不知道找谁,找到侵权人后相关部门也无法及时应对处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严格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完善企业创新环境已是当前我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育。人才第一资源,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为了长远发展,应下大气力,以优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吸引知识产权人才。要大力培养和引进既懂技术、懂经营,同时兼具知识产权法学知识的复合型、高端型人才,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适应企业创新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2.加大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力度,探索知识产权执法+指导联动机制。建议在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文广旅游局等各职能部门间建立一支专业的跨部门复合型人才队伍,这支队伍既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企业有求知需求时可以第一时间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指导,在企业有维权诉求时也可有效打通各部门之间的隐形壁垒,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及时高效地满足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维权的迫切需求

3.加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者的惩罚力度,完善知识产权集中管辖制度。近期区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已运行,对于本区内及嵊州、新昌辖区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进行统一管辖,这无疑增加了我区知产司法保护力度,但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大量适用补偿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建议司法机关对恶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同时,对于补偿性赔偿制度更应注重对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市场评估,充分利用法定赔偿、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和维权的合理支出等规则,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建议争取在本区设置知识产权专利案件协助点,对我区知识产权专利诉讼案件及时提供司法协助,实现司法为民零距离,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

4.加强社会宣传力度,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应用。加强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行政及司法机关与本区商务、科技、信息产业、新闻宣传等部门之间发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对于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对侵权假冒行为进行监测与评价,并对于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所发现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及存储,统一纳入社会信用征信信息系统,并在各职能部门的引领下,凭借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层层发力,更好地捍卫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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