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资讯>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先进界别和优秀委员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6字体:[ ]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先进界别和优秀委员

评选办法的通知

虞政协办〔2017〕28号

 

区政协各界别、各委室,区政协委员: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先进界别和优秀委员评选办法》已经区政协一届十次主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先进界别和优秀委员评选办法

 

为切实增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根据《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职的若干规定(试行)》和《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界别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届区政协各界别,区政协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界别:

1.积极组织委员开展集体学习。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及区政协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学习经济、社会、管理、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深化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委员履职水平。

2.认真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结合本界别特点,着力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在此基础上鼓励以界别名义或界别委员名义积极撰写有质量的大会发言或专题议政会发言、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

3.努力搭建委员知情参政平台。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本界别委员参加由区政协牵头的“界别活动周”、界别专题活动和区政协各委室牵头的有关活动。同时根据各界别自身特点和优势,抓好委员服务日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个性化的特色界别活动。

4.切实做到界别工作有始有终。界别工作必须做到每年年初有活动计划,年末有活动总结。每年组织开展集体学习2次以上,组织开展各类活动4次以上,每次学习或活动的委员参与率达70%以上,每次学习及活动后按要求将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协委员工委。

(二)优秀政协委员: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政协章程》以及政协组织的决议、决定。

2.热心政协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协和所在界别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年至少参加4次由界别或专委会或乡镇(街道)工委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

3.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每年至少提交并立案1件提案、反映并录用1条社情民意信息,参政议政能力名列前茅。

4.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与本界别群众的联系,主动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每年参加2次委员服务日活动。

5.彰显委员形象。政协委员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积极发挥政协委员作用。树立学习勤奋、善于思考、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力全面的社会良好形象。

三、评选程序

(一)初选。

1.先进界别:先由各界别自行申报、各专委会推荐,区政协委员工委再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各界别召集人汇报交流情况和界别工作考核实际,按界别总数的30%比例提出先进界别建议名单草案,报区政协分管副主席审核后形成先进界别建议名单。

2.优秀政协委员:先由各界别推荐申报、各专委会推荐,区政协委员工委再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委员履职记录和考核得分,原则上以委员总数的10%比例提出优秀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名单草案,报区政协分管副主席审核后形成优秀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名单。

(二)审定。

区政协主席会议对先进界别和优秀政协委员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报区政协党组会议批准。

四、奖励办法

(一)评选活动每年年末举行1次。

(二)对评选出的“先进界别”“优秀政协委员”以区政协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并在区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先进界别的评选表彰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区委组织部、统战部。优秀政协委员的评选表彰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派及推荐界别。

本办法经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