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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印发《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9字体:[ ]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印发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关于委员

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虞政协〔2017〕14号

各位委员: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区政协一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

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7年4月21日政协第一届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有效增强委员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努力加强学习

(一)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这是人民政协的光荣传统,也是政协委员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广大政协委员要充分认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理论素养。

(二)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新媒体等渠道,学习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情况,丰富知识,同时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会、报告会和专题培训,知情明政,夯实履行职责的基础。

(三)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做到向实践学习、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学以致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合力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献计出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

(一)参加政协会议。处理好履行委员职责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按照政协组织的要求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协商议政、建言献策。

(二)参加民主监督。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民主监督活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实事求是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参加调研视察。认真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并围绕调研、视察主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4次由界别、专委会或乡镇(街道)工委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

(四)提交政协提案。在认真调研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努力撰写个人提案、联名提案和集体提案。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有较高质量的提案。

(五)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反映需要党政领导了解或党政领导需要了解的有价值的信息,及时了解和真实反映群众尤其是本界别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六)参与文史资料工作。积极撰写或主动提供亲历、亲见、亲闻的具有政协特色的文史资料。

(七)走访界别群众。强化界别意识,积极为本界别群众代言建言。每年至少走访界别群众一次,直接听取意见建议。

(八)参加服务活动。发挥各自专长、优势,积极参加界别组织的为民服务活动。

(九)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发挥好在本职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自觉遵章守纪

(一)自觉遵守法律和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章程意识,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政协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严格请假制度。委员应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全体会议期间,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次会议或讨论的,应向界别召集人书面提出请假,并经秘书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准假,请假手续报委员工作委员会备案;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政协、界别、专委会或乡镇(街道)工委组织的各类活动时,应及时向组织活动的负责人请假;常委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常委会议的,须在会前向秘书长提出请假,并报经主席批准。

四、完善管理制度

(一)建立考评制度。委员参加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考勤、考绩;常委会议以及区政协组织的其他大型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考绩;主席会议由委员工委负责考勤、考绩;各界别、专委会或乡镇(街道)工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分别由各界别、专委会或乡镇(街道)工委负责考勤、考绩,并于会后一周内将考勤、考绩情况报告委员工作委员会。提案由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负责统计;社情民意信息由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委员会负责统计;大会发言和专题议政会发言由研究室负责统计;文史资料由教育体育和文化文史委员会负责统计;宣传报道由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统计,最后由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记入《上虞区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表》(见附件)。委员工作委员会适时将委员履职汇总情况向主席会议报告,并向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通报。

(二)完善激励措施。对于在履职成绩突出的委员,区政协将在通过评选优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先进个人、优秀文史工作者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等奖项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委员和先进界别,给予表彰奖励。委员履职考评情况作为留任委员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退出机制。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统战部、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健全区政协委员退出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对不同情形的三类委员,通过辞去委员、责令辞去委员、撤销委员资格等三种方式退出委员队伍。

本规定自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附件: 上虞区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表.doc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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