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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区政协关于开展“以干为先、精准监督”全力助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大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3字体:[ ]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区政协

关于开展“以干为先、精准监督”全力助推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

大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虞政协办〔20186

 

区政协各委室、界别、乡镇(街道)工委:

现将《区政协关于开展“以干为先、精准监督”全力助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大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政协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28       

 

区政协关于开展“以干为先、精准监督”全力助推城乡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大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政协关于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级联动专项集体民主监督的文件精神,围绕我区今年“城乡融合提质年”的工作任务,今年区政协将重点开展“以干为先、精准监督”全力助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大行动。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城乡融合提质年”工作要求,深刻领会垃圾分类“既是民生关键小事,也是社会发展大事”的重要内涵,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为突破口,强力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按照垃圾治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的目标要求,突出以干为先、边干边督,深入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提出务实科学管用的对策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二、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大行动:

(一)委员标杆行动。

每位政协委员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带头做到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规范投放;担任单位或企业负责人的委员,须在本单位和企业进行专门动员部署,按规定配置分类设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和规范投放;在单位或企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委员,要发挥团队带头人的作用,动员和劝导所属人员实行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二)委员监督行动。

专项集体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垃圾分类处理的统筹协调机制、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全民参与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前端源头分类减量方面,包括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投放环节等情况

3.末端处置能力方面,包括垃圾处理项目、垃圾处理技术等情况。

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品种、回收网络、回收模式、回收企业等情况。

三、方法要求

(一)坚持上下联动,做好统筹协调。根据省政协三级联动民主监督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与省、市政协的联系、沟通与配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制定科学有效的民主监督方案,突出重点,讲究方法,围绕重点内容开展持续性监督调研,注重做好规定动作与自选创新动作相结合,不断打响品牌创出特色;注重集中监督与日常监督、分散监督相结合,不断体现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注重“干在督先、以干为先”与“查在细处、督在要处”相结合,真正体现政协担当、委员作为。

(二)突出委员主体,丰富活动载体。通过会议动员、培训教育等形式,动员全区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从各自家庭、单位做起,积极宣传、主动作为,大力开展委员标杆行动。在此基础上,为有效发挥政协界别、专委会和乡镇工委的监督作用,在政协系统广泛开展界别进社区、委室联镇村、委员访邻里等“走百村访千户”活动,同时实施“点上示范”集中助推行动,并利用委员工作站、委员论坛等载体,以多种方式为委员履职搭建平台,让广大委员在专项集体民主监督中有事做、能说话、作贡献。

(三)坚持严实作风,务求助推实效。持之以恒强化“一线”意识,始终坚持在参与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参与服务。要认真执行廉政纪律和群众纪律,采用不定时间不搞陪同、小分队、小团组随机监督方式,边监督、边汇总,边分析、边建议,坚决反对和杜绝形式主义;要狠抓任务落实,按照每个界别助推一个以上社区、每个委室助推两个以上行政村、以及乡镇(街道)工委监督面上所有村(社区)、每个委员走访不少于10户的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实施精准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及时反映意见建议,报送阶段性报告,着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市政协“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级联动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方案,根据上虞实际,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区政协关于开展“以干为先、精准监督”全力助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大行动的实施方案》,报送省、市政协。(4月)

(二)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区政协“以干为先、精准监督”全力助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大行动动员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5月)

(三)开展专项监督集中行动。由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带队,各委室主任联系乡镇(街道)工委,组织属地委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及时传达省、市政协今年民主监督的精神和区政协要求,并分别赴1-2个点开展监督调研活动。活动之后,各委室要将监督调研情况(活动概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协调办。(5月)

(四)开展“界别活动周”活动。5月份,各委室主任协调参与,各界别按照界别活动周实施方案明确的相关内容,分别组织所属委员进社区,开展形式丰富、内容多样的调研监督活动。活动之后各界别的监督调研情况(包括活动概况、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由各联系委室催报,以书面形式报协调办。(6月)

(五)开展对口协商监督。城交环资委组织所属委员对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建设、前端源头分类减量、末端处置能力提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和对口协商,并吸收集中民主监督活动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题调研监督报告。(56月)

(六)召开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工作推进会。以主席会议形式,专题听取专项集体民主监督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调研监督报告,邀请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促进相关意见建议的落实。(6月)

(七)实施点上示范助推行动。选择一至二个行政村作为政协助推垃圾分类工作联系点,做好调研指导、宣传动员,帮助建立机制、完善设施,争取成为全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样板村。(4-11月)

(八)开展日常监督活动。各委室、界别和乡镇(街道)工委按照分组,以监督小分队形式开展日常监督,每月至少1次。各位委员要积极参与“委员访邻里”活动,坚持就地就近就便原则,不限时间、不限地点、不拘形式,进行视察、调研、监督、走访和宣传等,提出意见建议,或以社情民意信息反映。(4-11月)

(九)发挥委员工作站作用。由委员工委牵头负责,设立百管街道委员工作站,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民主监督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制订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属地委员以小分队形式,开展定时不定时的监督活动,同时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意见征集箱,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8月)

(十)开设专题委员论坛。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为主题,由委员工委牵头负责,开设一期委员论坛,鼓励委员结合监督情况,畅所欲言发表意见,有效拓展建言渠道。(8月)

(十一)形成工作报告。由协调办负责起草“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工作报告,在政协相关会议上进行协商讨论,根据协商意见修改完善之后,报送区委区政府作为决策参考,并抄送省、市政协。(10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协成立专项集体民主监督组织协调小组:

  长:顾世明  区政协主席

副组长:郑建庆  区政协副主席

吴建平  区政协副主席

傅亚文  区政协副主席

徐光华  区政协副主席

蒲伟明  区政协副主席

王柏明  区政协副主席

协调人:陈忠庆  区政协秘书长

宋建明  区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谢亚平  区政协城建交通和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

其他委室主任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谢亚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协调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民主监督活动有序开展,并及时做好意见建议的汇总反馈和跟踪落实;政协界别和乡镇工委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按照实施方案高质量组织开展活动。政协各委室要认真做好联系协调督促工作,参与并指导联系界别和乡镇工委的监督活动。委员工委要把委员参与监督情况作为履职考核、先进评比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三)建立工作制度。

1.信息报送制度。区政协各委室、界别和乡镇(街道)工委日常监督开展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包括活动概况、发现问题、意见建议及委员走访情况等,每月月底之前报协调办。

2.定期汇报制度。协调小组适时召开会议,专题听取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3.宣传报道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向省市政协编报活动信息。各委室、界别和乡镇(街道)工委要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经验和做法,经提炼后及时向区政协委员工委报送经验信息。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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